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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发区能升能退 环保不达标给予警告、退出等处罚

2015年02月26日 11:25 来源:中国环境网  参与互动()

  本报记者李莉南京报道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商务厅获悉,《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

  多年来,开发区一直是江苏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为更好地促进开发区有序发展,《意见》细化了开发区动态管理的内容,探索建立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逐步实现“有升有退”的动态管理。在控制新增数量、提升发展质量的原则下,支持经济综合实力领先、产业特色明显、内生动力突出的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

  《意见 》提出,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给予警告、通报、限期整改、退出等处罚。对当年经考核列全省后3位的开发区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对连续两年列全省后3位的开发区予以黄牌警告;对连续3年列全省后3位的开发区实行退出机制,并对机构建制作相应调整。

  据悉,近年来,江苏经济开发区发展一直处于全国领跑位置。2013年,商务部公布的的前10家经济开发区,江苏占到3家。在新批准的开发区前10名中,江苏占有8家。目前,江苏省在各县、市设有开发区共131家,占全省GDP、财政收支的50%。

  江苏省商务厅开发区处处长梁宝林介绍说,《意见》中的一大特点便是鼓励开发区建设“一区八园”,支持和鼓励开发区建设创新型园区、智慧园区、金融合作创新园区、生态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共建园区。

  开发区的改革既有探索性,又紧扣江苏实际,涉及多个方面。比如,开发区试行“园内事园内办结”。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支持开发区进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外资单列管理,赋予省级外资审批权限;省级环保资金向生态工业园区倾斜使用;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行推进并联审批,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等模式;推行网上审批,实行审批要素、审批流程全过程标准化,主动向社会公开。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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