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湖北省17市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2015年03月03日 13:57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

  湖北省将按照《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要求,通过区域限批等形式,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争到2030年,全省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90%。

  《纲要》提出,湖北省各市(州)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到2020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全省17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70%以上。2015年~2030年,按照空气质量新国标考核,湖北省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要从50%提升至90%。

  在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工程方面,全省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工艺)、石油炼制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在燃煤锅炉整治改造方面,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在机动车环境监管方面, 湖北省2015年年底前要基本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在面源污染治理方面,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违规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市(州)、县(市、区)、乡镇、村4级秸秆焚烧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据悉,2014年,湖北省政府与全省17个市(州)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考核。同时,环境保护部、发改委等联合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将湖北等非重点地区的PM10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

  “国家对各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严格的年度和终期考核。未通过考核的地区,将会被问责、约谈、限批。” 湖北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介绍说。

  湖北省副省长曹广晶表示,今后如果空气质量改善考核不达标,湖北省地市将面临约谈、问责及新项目的区域限批。 余桃晶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