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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年均处罚案件近万起 新法实施首月即拘留48人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3月04日 15:37 来源:中国环境网  参与互动()

“去年是浙江省环境执法最严厉的一年,力度空前,这和省委、省政府建设‘两美’浙江、开展‘五水共治’等决策息息相关。”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卢春中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沈焕壮摄

  ◆本报记者晏利扬

  刚刚迈进地区生产总值“4万亿元俱乐部”的浙江,在2015年治理环境上会有什么新动作?

  “2015年,浙江省将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国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组织开展全省环保大检查行动,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公安环保执法联动、信息共享,更加有效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浙江省政府新闻办日前举办的全省公安环保联动执法打击环境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卢春中如是表示。

  部门联动成效大

  刑拘人数是上年3倍多

  记者从这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浙江在办理环境违法案件、处罚款、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因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拘留人数等,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均排名第一。而来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去年全省还办结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29件,判刑人数达1003人。

  据浙江省环保厅党组成员、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总队长李全胜介绍,在全省各级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下,全省环境污染案件办理数大幅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全面提升。

  2014年,浙江省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916件,行政罚款4.77亿元,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036件,行政拘留541人,刑事拘留1464人,刑事拘留人数是2013年的3倍多。通过全省各级环保和公安部门的共同努力,一批涉严重污染环境的大案、要案得到查处,一大批不法分子得到了惩治。

  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浙江省近年来施行的多项举措。

  从2012年开始,浙江省环保厅就联合省公安厅从省级层面正式建立了环境执法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并从设立机构开始着手。目前,浙江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已实现环保公安联络室(或警务室)的全覆盖。

  在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设上,去年初,浙江省公检法、环保联合下发《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建立健全了部门间的日常联络、案件会商、案件督办等制度。

  去年5月,浙江省公检法、环保等部门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切实解决了基层办理环境犯罪案件中检验鉴定、法律适用等问题,也与“两高”司法解释形成了有效互补。

  针对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和通报涉嫌环境犯罪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环境犯罪案件调查取证不规范,办案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去年8月,省环保厅联合省公安厅专门制定了《浙江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工作规程》和《浙江省涉嫌环境污染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部门执法联动的工作要求和机构职责等一系列问题。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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