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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代表为秸秆禁烧支招 立法保障综合利用

2015年03月04日 15:55 来源:中国环境网  参与互动()

  本报记者周迎久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每年产生大量的秸秆,相当一部分被露天焚烧,造成空气污染。为什么在一些地方,政府‘禁烧令’年年发,环保、公安、交通、村委会齐上阵,却始终难以从根本上控制秸秆焚烧这把火?”河北省人大代表、廊坊师范学院生命科学院院长吴智艳经深入调研找到了问题的主要症结——立法滞后。吴智艳建议,河北省应加快立法,保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

  屡禁不止症结何在?

  据介绍,河北省每年产生秸秆6000多万吨,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的日益严峻,各级政府都很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前全省利用率已达80%以上,位居全国前列,但仍有相当一部分被付之一炬。

  2014年秋天,吴智艳和其他几名省人大代表在参加廊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相关调研时发现,秸秆禁烧仍然存在不少难题。一是虽然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很多,但真正技术成熟的较少,能够推广的项目不多,市场吸纳、消化秸秆用量低。二是秸秆收集处理既困难又费时,回收及运输成本高,易亏损。三是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机械不足,且成本较高。基于上述原因,一些农户在处理秸秆时宁愿一烧了之。

  “为什么一些地方,始终难以从根本上控制秸秆焚烧这把火?”吴智艳认为,导致难以从根本上控制秸秆焚烧的主要症结是立法滞后。

  疏堵结合方为良策

  吴智艳说,《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虽然有涉及秸秆禁烧的条文,但都较原则,不够具体,而且秸秆禁烧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禁烧与管理、综合利用、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完全有必要制定相关的单项法规。为此,她和其他13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制定《河北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议案,被前不久召开的河北省人代会确定为正式议案。

  议案要求各级政府承担起“主体责任”,并提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落实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

  关于禁烧与管理,议案提出,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秸秆。

  议案在强调“禁”的同时,特别强调“疏”。议案强调,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由发改、农业、商务、环保、财政、科技、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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