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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首设环保巡回法庭

2015年03月04日 16:58 来源:中国环境网  参与互动()

  本报记者钟奇振 通讯员吴凡佛山报道 广东省佛山市首个环保巡回法庭近日在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综合楼揭牌成立。此举标志着顺德区在环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初步实现无缝对接。

  据了解,2014年以来,顺德区环保部门加大了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年排查企业行政立案查处1128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33宗,行政诉讼案件11宗,民事诉讼案件6宗,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罪立案查处24宗。2014年,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6宗10人。

  今年以来,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6宗14人,已判决4宗5人,案件总数比往年大幅增加。

  顺德区委副书记杜镜初表示,环保巡回法庭与环境执法部门同在一处办公,将加强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指导,提高执法水平。

  据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敏玲介绍,巡回法庭由熟悉环境案件的法官组成,专职集中审理环境保护案件,此外,法院也会邀请环保专家担任陪审员,提高环保巡回法庭的专业性。设置巡回法庭是为了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对接,有利于提高环保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进而解决环保犯罪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市民团体在遭遇环境违法行为侵害时,往往只选择投诉,未能很好依法维权,环保巡回法庭进驻环境执法单位,能够起到宣传作用,鼓励市民依法提起诉讼。”黄敏玲称,巡回法庭也将定期公布典型案件的办理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人带来震慑。

  对此,顺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叶翠青认为,巡回法庭的设立有利于法官贴近环保工作一线,熟悉环保工作,实现审判中及时介入、查明事实、依法判决,提升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的目标。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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