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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历经近10个月正式立案(2)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3月24日 16:2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专家看法

  重点污染源实时公开

  兰州水污染事件,只是水污染的一个个例。近年水污染频发,为什么防治如此之难?

  今年3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记者会上,新上任的环保部长陈吉宁就“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内容涵盖水污染等焦点话题。而每一个问题,都离不开一个关键词——信息公开。陈吉宁称,要及时公开执法信息,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举报权。

  全国政协委员、阿拉善SEE副会长万捷自2013年两会以来,已连续3年关注“重点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的进展情况和问题。2013年3月28日,他们提出“污染源信息全面公开”倡议,自然之友等26家环保机构共同签署,第一条就提到实时发布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数据。

  令他们高兴的是,2013年提案之后相关政策破冰,政府的行动速度较快。2014年1月1日起即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2013年底,山东、浙江、内蒙古等一些省份先行开启平台,公开污染信息。2014年他们的建议就更加完善了,叫“尽快落实”,今年两会提案主题是“优化重点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

  万捷说,一个星期以前他去了顺义区杨林出口的一个污水处理厂,已经配备了探头,实时公开流量表、Ph值,电脑数据,两个小时向北京市环保局传一次,而且国家要月审,并贴合格证。“我们应该推动这个制度,让它更完善更好。”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对此评价称,“公开是最好的防污剂”。但他也提到,水污染等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众多问题。

  “比如,大家现在打开APP依然可以看到省份数据多少不一,还有部分重点地区未按照要求实现实时公开。有些省份自动监测数据发布滞后,有的严重滞后,公众无法及时的获知。另外大多地区仅实现国控重点污染源实时公开,尚未拓展重点污染源覆盖面至省控、市控等企业”,王灿发说。

  信息公开乏力“根”在立法

  王灿发觉得,虽然出台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但“提的有点儿软,没说到根上,这个根就在立法”。他说,“现在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仅仅是环保部的一个规范性文件,连规章都不是,如果各地方不听环保部,一点办法都没有。虽然目前规定了如果企业拒不公开污染源信息,环保部门可以采取七项措施,但这些手段不够有力。”

  王灿发建议,对长期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当地环保部门或者国家环保部门要去严格执法。

  而“执法不严”,似乎是许多专家对目前治理水污染困境的一致概括。

  马军说,治理水污染应该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执法不严的问题一直在困扰我们的环境治理,背后不仅是执法能力不足问题,很多时候背后有很多干预和掣肘。他介绍,克服执法不严,冲突地方保护,西方大都通过司法突破,公众可把环保部门、污染企业等告上法庭。但在中国,环境诉讼较困难。这种情况下实时公开能够大大提高地方官员干预执法的成本,支持环保部门,推动区域协调治理。

  “环保部长上任之初,第一条就提严格执法,这是核心问题。只有信息公开才会有公众强有力的参与、社会监督,才能协助环保部门克服地方阻力,严格执法,形成强有力的作用”,马军总结道,“通过政府和公众努力,不是向企业宣战,而是向污染宣战,共同去克服这个问题。”

  □NGO行动

  防治水污染的民间努力

  从数年前的松花江污染,到长治境内发生苯泄漏,上海黄浦江上漂起来的死猪,再到去年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一次次的污染,令大家猝不及防。而每一次案件中,都能看到民间组织和公众的努力。

  2006年以NGO模式成立的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是自然之友等知名民间环保组织的法律顾问,近几年也接了很多起水污染、大气污染的公益诉讼。

  北京公众环境影响中心主任马军表示,民间组织的努力不乏一些突出的例子。

  早些年,淮河卫士专治淮河问题,支流污染情况有所改善;绿色汉江在湖北襄阳,保卫汉江母亲河。近些年,绿色江南在太湖流域做了很多保护工作,监督当地集中成片的电子企业和纺织企业;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主要在三江源开展保护工作。自然之友在河南等地的小组也在努力。另外,在辽宁,有绿色盘锦;在黑龙江,有绿色龙江;在重庆,有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在云南,有绿色昆明、绿色流域;在湖南,有绿色潇湘;在广州,有红树林。他们都在保护着当地水资源。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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