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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环评建厂房 武汉蔡甸一企业将被罚20万

2015年03月24日 16:59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日前联合蔡甸区环保部门检查时发现,蔡甸区一家企业厂房未批先建,环保部门现场下达整改措施,并已下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新《环境保护法》已经实施,如果企业再不改正违法行为,除了罚金外,企业法人代表可能还要坐牢。”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现场对记者说。

  近日,记者随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来到这处位于蔡甸区常福工业园内的厂房。占地约2000平方米的厂房,已经搭建到两层半的高度,主体框架几近完工。

  蔡甸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早在1月4日,他们就在巡查时发现这处未经过环评审批的厂房在擅自搭建。当天他们要求厂方停止建设,并补办环评手续。1月14日,当他们前来进行勘察时发现,厂房仍在继续“长高”。1月16日,他们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企业,但直到规定的期限2月25日,企业不仅仍未到环保部门补办环评手续。而且,面对环保部门的数次调查,企业法人代表一直未曾露面。

  目前,环保部门已对企业法人代表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7日之后再依据厂方的申辩内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规定,企业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金。此外,如果企业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前仍然任性,则将被移送司法机关。届时,罚金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企业法人也将被行政拘留。 鄢祖海 于海涛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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