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降低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2015年04月02日 14:44 来源: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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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森)根据本市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决定从4月1日24时起降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国家存量气与增量气门站价格实现并轨后,我市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70元,比并轨前平均购气价格下降0.18元。按照上游降价空间全部让利于下游用户的原则,调整后,我市通过城市燃气管网的各类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具体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为3.47元,车用压缩天然气每立方米4.77元,集中供热用气每立方米3.07元,均降低0.18元。
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