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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70%以上

2015年04月17日 07:41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

  4月5日,湖北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王家坪村三组,三峡人家景区附近的多个农家乐餐馆将大量生活垃圾倒进长江岸边的两条溪沟里,由于近期降雨猛增,部分垃圾被溪水、山洪冲进长江。东方IC供图

  本报记者 骆倩雯

  昨天,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该计划从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发挥市场调节机制等十个方面全面提高全国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长江、黄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关键词:控污】 “十小”企业将被取缔

  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是我国水环境保护必须面对的核心问题。“水十条”明确主攻方向,以取缔“十小”企业、整治十大行业等为重点。我国将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同时,开展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制定造纸、焦化、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到2017年年底前,造纸、钢铁等行业须完成相关技术改造。

  “水十条”提出,要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到2017年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须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否则将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关键词:污水处理】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

  根据“水十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进行建设和改造,到2020年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2017年年底前,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要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必须在2016年年底提前完成。

  与此同时,配套管网要加强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

  【关键词:循环利用】 京津冀再生水利用率30%以上

  促进再生水利用是一个关键。“水十条”提出,要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同时,要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将达到20%以上,其中京津冀区域要达到30%以上。

  【关键词:节水】 节水纳入政府政绩考核

  节水优先是“水十条”的一个总原则。根据计划,全国将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并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

  “水十条”提出,必须严控地下水超采的问题,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到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提前一年完成。

  同时,用水效率必须提高,要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此外,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并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均须提前一年完成。

  【关键词:市场机制】 县级以上城市实行阶梯水价

  按照“水十条”的要求,水价改革势在必行,到今年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将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到2020年年底前,将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水十条”还创新性地提出,要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同时,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等领域。对环境违法的企业严格限制其贷款。到2017年年底前,将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关键词:环境执法】 违法企业会吃“红黄牌”

  对环境违法企业“零容忍”。“水十条”提出,要完善法规标准,严格环境执法,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全国各个地区将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将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将直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将定期公布。同时,将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此外,各地区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海域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

  【关键词:水管理】 水质不达标挂牌督办

  “水十条”公布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今年年底前,要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根据要求,各地区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的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从明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将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此外,要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关键词:水安全】 地级及以上城市须公布水质

  受规划不合理、排污集中、截污不够等因素影响,城市水体普遍污染较重,有的甚至发黑发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成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难点,也是新型城镇化绕不开的“伤疤”。据不完全统计,浙江垃圾河、黑臭河共计1.2万公里,约占总长度的10%;河南18个城市有34条黑臭河流,占河流总数的56.7%;广州市黑臭水体约135个,占河流总数的58.7%。

  “水十条”规定,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各地区每半年须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年底前,将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另一方面,我国将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等要求。到2030年,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要达到75%以上。目前,黄河流域开发利用率高达82%、淮河流域达53%、海河流域更是超过100%,远超国际通行的40%的开发上限,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此外,从2016年起,地级及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关键词:公众参与】 每年评出水质最差城市

  哪个城市水好,哪个城市水坏,公众都可以通过排名得知。“水十条”规定,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将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此外,要加强社会监督,邀请公众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必须限期办理,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现状

  近十分之一地表水丧失水体功能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水污染严重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水污染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我国水安全的最突出因素,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具体来说,水环境质量差,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排放负荷大,远超环境容量;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仍有9.2%属于劣五类,丧失水体使用功能。同时,水资源保障能力脆弱,用水效率低下,水资源浪费严重,水生态受损严重。

  此外,我国水环境隐患较多,全国近80%的化工、石化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域;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仍有违法排污、交通线路穿越等现象,对饮水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1995年以来,突发环境事件频发,全国共发生1.1万起突发水环境事件,仅2014年环保部调度处理并上报的98起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中,就有60起涉及水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马上就访

  北京污水处理率85%

  北京市环保局水和生态处处长韩永岐介绍,近十年来,北京劣五类水体大约占45%,“关于黑臭水体的具体标准还有待国家正式发布,但可以这么说,黑臭水体肯定都是劣五类,但劣五类不一定是黑臭。”韩永岐说。根据“水十条”,到2020年,京津冀区域劣五类的水体断面比例要下降15%左右。

  据悉,北京上游的水体一直比较好,但城市下游水体比较差,都属于劣五类,不符合国家标准。根据北京市污水处理三年行动方案,大的原则是“保上游,治下游”,要总体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保证污水不进河道。

  韩永岐坦言,要消灭劣五类,难度还是非常大的,因为国家考核标准非常严格。目前,本市的污水处理率中心城大约在90%以上,全市平均下来大概在85%左右。北京将采取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再生水循环利用等措施,使水流动起来,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现城市河道水质循环。污水利用的相关工程今年年内将基本完成,实现整体循环。

  根据“水十条”,市环保局和市水务局将联合做一个北京市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具体落实国家的要求。

  评论

  打赢水污染治理“命运之战”

  国务院16日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计划指出,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类在水的滋养下生存和繁衍。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每个人的中国梦。计划的颁布顺民心、契民意、解民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实现了快速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镉污染、牛奶河、血铅污染等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区域性水污染,复合型、压缩型水污染等问题日益凸显,危及我国水安全。

  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仍有9.2%丧失水体使用功能,24.6%的重点湖泊呈富营养状态,全国477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较差的监测点比例为43.9%。

  严峻的现实警醒我们,向水污染宣战,应成为个人、社会、政府的共识。一方面,要树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让经济社会发展与水源承载力相适应,与生态规律相适应。另一方面,政府要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违建项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水环境管理,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各类环境风险。

  “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水污染问题是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形成的,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总结、借鉴经验,改进治理方式,理顺体制机制,提高治理效果。只要下定决心,真正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在实处,一步步推进,打赢水污染治理这场“命运之战”的把握性就相当大。

  新华社记者 潘强 董建国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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