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11市未完成PM10控制目标各被罚25万元

2015年05月08日 07:22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今年四川开始施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并于近期兑现第一季度奖惩:泸州、资阳等11个城市因未完成PM10(可吸入颗粒物)季度控制目标,分别被扣罚25万元。而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城市则得到最高33万元的奖励。

  根据《暂行办法》,考核激励分两部分,一是对各市完成省政府下达的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的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二是对各市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与上年同比变化情况进行考核。如果没有完成PM10目标,将被扣收资金,如果实现空气质量改善,会得到奖励资金。

  据四川省环保厅负责人介绍,从总体情况看,今年第一季度四川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2013、2014年同期有所改善。

  此次被扣缴资金的11个城市若通过各种治霾举措实现空气质量改善,完成PM10年度目标,年终将不会再扣收罚款。

【编辑:张司南】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