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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厂库异地交收试点延至港口

2015年05月26日 13:22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

  证券时报记者 魏书光

  为化解焦炭厂库运力紧张问题,大商所近期在焦炭品种上试点厂库异地交收制度,新增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两指定交割厂库仓单须通过两公司在连云港港和日照港的存储库进行交收。

  目前,交易所创新推出厂库异地交收制度。交易所根据一定条件在内地焦炭生产区域内,选择在异地港口具有焦炭存储库的焦炭生产企业为指定交割厂库,其生成的仓单由厂库负责从生产地到港口两地间的货物运输和期货在库存储,不再设置固定升贴水、从产地到集散地的物流仓储成本由市场自行消化。通过这一模式,买方企业交割时可像在传统厂库交割流程一样,注销仓单后到厂库在港口的“异地库区”提货。该制度遵循了传统厂库制度的相应流程,便于市场理解和操作,买卖双方容易衔接。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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