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首次实施重点排污单位信息自行公开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永、通讯员穗环宣报道:昨日,市环保局举行1至5月空气质量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记者获悉,广州将首次实施重点排污单位信息自行公开,并将在环保官网发布,企业如果作假,将面临重罚,最高可按日记罚10万元。
广州市环保局日前制定了《2015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将在其官网——“广州环境保护”网站公布。按8类企业计共405家单位,其中:排放废水企业116家,排放废气企业57家,污水处理厂52家,排放重金属企业42家,危险废物处理企业3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家,二级以上医院73家,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31家。去除重复统计的52家次后,实际涉及的排污单位数量为353家。这些排污企业必须于名录公布后的90日内自行向社会公开其环境信息。
由于此次信息公开是排污企业自行公开,那么,如果信息造假怎么办?对此,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谢明表示,将依法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据悉,按照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造假的可罚款3万元,而按照即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则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拒不改正的,还可按日计罚10万元。
重点排污企业包括八大类
一是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年产生量、排放量大小排序,累计占工业产生量50%、占工业排放量65%的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
二是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年产生量、排放量大小排序,累计占工业产生量50%、占工业排放量65%的排放废气的工业企业;
三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
四是排放重金属的企业;
五是产生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六是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
七是二级以上医院;
八是生猪年出栏量100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量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重点排污单位公开信息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防治污染设施名称、投入使用日期、处理工艺、平均日处理能力。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环评审批部门、竣工环保验收审批部门等。
(五)排污许可情况。包括排污许可证号、有效期限、排污口名称、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限值。
(六)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制表/李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