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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自曝福清一水库未验收就蓄水

2015年06月12日 10:44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南方多地连日暴雨牵动人心,近日,福清乌江水库大坝的因为施工方负责人的实名举报而引发媒体关注。施工方举报说,水库大坝没有经过水利部门的竣工验收,就已经开始违规蓄水经营,水库大坝的坝体甚至还出现了裂缝及渗水的情况,情势危急。

  因为,在大坝的下游的福州闽侯南通镇住着近6万户居民,如果大坝一旦出现溃坝等意外情况,后果将无法估量。水库是否真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呢?水库大坝的业主又为何迟迟不办理验收手续呢?

  乌江水库大坝位于福清市镜洋镇一处偏僻山头,2008年,福州三江水利水电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承建了福清乌江水库大坝,如今工程已经基本竣工。据举报人福州三江水利水电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责人林先生反映,目前,福清镜洋镇乌江水库大坝并没有经过竣工验收,但已经违规蓄水经营一年多了。

  林先生说,从2014年9月开始,他就向多个部门实名举报自己建的工程有质量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去年年初,林先生还发现在水库的坝底和坝面有一些小裂缝,然而,在要求业主按规范整改后,业主单位福清乌江供水有限公司仅仅对裂缝进行了简单处理,就又开始蓄水进行运营:

  林先生:施工方面因为有些小瑕疵,比如渗水啊,有些小裂缝需要处理。三江水利设计院里面都有报备。但在还没有处理的情况下,业主为了他的经济利益强行蓄水。

  林先生还向记者反映,大坝设计总高度为48米,最高蓄水位为36米,而目前大坝内蓄水的水位已临近坝面上的导流孔。如果一旦大坝出现溃坝等意外情况,后果将不堪设想。

  举报是否属实呢?林先生提供了一份福州市政府安办的公函,其中要求对乌江水库大坝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建议福清市水利局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不过,这份复函也提及,福清水利部门多次现场勘察,肉眼未见坝体有裂缝。

  对此,福清市水利局副局长翁喜旺向记者证实了乌江水库确实存在未经验收就蓄水的问题,并表示在林先生第一次举报大坝存在裂缝时,福清水利局汇同福州安监、福州水利局等5个部门就前去检查,但当时在现场并没能发现裂缝:

  翁喜旺:第一次举报的时候我们跟福州市安办,水利局带领下,我们跟福清市的安监局还有镇政府就上去检查,让他们放水,当时我们肉眼是没有发现。

  福清市水利局副局长翁喜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第三方“福建省水科水利技术设计开发有限公司”的鉴定报告,报告中提到水库基本具备蓄水条件,可以蓄水,但还存在渗流安全隐患,建议对大坝进行进一步防渗加固处理等8大方面。

  根据2007年施行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相关部门也曾多次发文下令整改,同时责令水库业主立即排空水库。但为何业主明知违规仍然蓄水?却又迟迟不办理竣工验收呢?

  对此,乌江水库大坝的业主——福清乌江供水有限公司负责人郑先生说,水库难以通过验收是因为施工方林先生一方和他们存在经济纠纷,举报人林先生一方迟迟不愿将办理验收手续的相关材料移交。

  郑先生:你不应该作为一个施工方你把材料抓在手上这边又去告我,我作生意几十年头一次看到,而且你讲大坝裂缝根本就没裂缝,他自已举报去,那我们要折腾得多少。

  那么,为什么没有经过验收就开始给下游用户供水?郑先生解释说,水库是他2014年12月31号从他人处购得的,买入之前,因为前业主单位和下游的用户签了供水合同,如果不供水,下游的学校、部队、村庄将面临断水:

  郑先生:原来他们订的合同,我不得不供。因为这么多的老百姓,反正水流到别处也是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我也只能这样做。

  相关人士也指出,事实上,目前存在的矛盾在于,由于水压的关系,原本供应镜洋镇用水的宏路水厂如今已停止供水,而眼下镜洋镇的不少学校、居民等用水都来自该水库,“如果乌江水库不供应,全镇的用水恐会受到影响。”对此,福清市水利局副局长翁喜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向福清市政府打报告,请求协调解决:

  翁喜旺:相关规定里面是讲水库未经验收不得蓄水,非常明确地讲。但是不这样作下面肯定要断水,所以确实是非常矛盾的。这个我们已经向市政府打报告请求协调,要等市政府这个协调报告下来以后、协调会议召开以后才会知道。

  可以看出,因为施工方和经营方经济纠纷导致水坝无法验收,进而对下游造成隐患。据了解,目前福建省水利厅已介入此次事件,要求福州市水利部门调查核实此事。目前水利局已向福清市政府打报告,请求断定其是否存在有关规定中提到的“现实危险”,若情况属实,他们将采取断电等强制措施,并放空水库确保安全。同时要求福州市加强水利建设管理,加快已完工项目的验收。(记者朱宏源 福建台记者陈雪玲)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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