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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生态环境检察实现专业化办案

2015年06月29日 07:4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2013年9月16日,旺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万某滥伐林木案在案发地开庭。

  ◎2014年10月,四川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林业厅会签《关于办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

  ◎2015年1月,四川省检察院林业处更名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

  ◎2015年1月,四川省检察院制定实施《全省检察机关林业检察部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我院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创新环保案件检察工作模式,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今年5月14日,四川省旺苍县检察院检察长邓海国出席了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在谈及该院“绿色检察”专业化办案机制在制度创新评选中荣获“最佳制度创新事例”奖时,他毫不掩饰内心的自豪。

  早在2013年11月,旺苍县检察院依托“绿色通道”专业化办案机制,率先成立了生态检察科,对该县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并对相关犯罪总体形势进行调研分析。

  旺苍县检察院的创新实践,只是四川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

  全省22个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门出炉

  “目前,检察机关针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四川省部分市、县院虽成立了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的部门,但名称和工作内容都不尽一致,大部分市、县院均是由侦查监督部门承担生态检察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态环境检察的专业化发展。”近日,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告诉记者,2015年1月,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职能,四川省检察院林业处更名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更名后的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工作职责更加明晰,受案范围进一步扩大,主要受理危害环境资源犯罪涉及的污染环境、破坏水产资源、破坏环境资源和破坏国土资源四种类型犯罪。

  就在四川省检察院林业处更名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前后,该省检察机关另外21个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局、科)相继出炉。其中,甘孜州、凉山州、雅安市、乐山市等5市州检察机关均成立了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局或检察处,凉山州检察院及所属9个县院更是统一更名。另外,在四川省范围内,未成立专门机构的检察院,均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四川省检察院还高度重视队伍培养,定期聘请专家学者对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人员进行培训,组织业务竞赛,强化实战锻炼。

  创新机制严惩涉及生态环境犯罪

  四川省三级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法院及环保、国土等部门,通过联席会、研讨会、业务咨询、专家授课等途径,加强联动并制定各项机制,积极促进相关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的解决。

  “我们要从制度上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罗春梅说,早在2013年9月,四川省检察院就与省林业厅制定了《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2014年10月30日,四川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林业厅会签《关于办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2015年1月30日,四川省检察院制定实施《全省检察机关林业检察部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雅安市荥经县检察院与该县相关部门制定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用该平台成功查处了多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

  旺苍县检察院探索专业化办案、“两审查一告知”内部协作、坚持刑民互证、生态执法司法双联等“四大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检察职能。该院还首次提出建立生态违法“黑名单”,以修复生态机制为主,将拒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当事人纳入“黑名单”信息库。

  “为进一步保护辖区内生态环境,2014年,我院加大对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凉山州检察院检察长米滨说,该院在查处雷波县林业局原副局长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林权流转、项目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收受多人多次贿赂共计66万余元案后,深挖线索,先后立案查办了涉及雷波、美姑等5县林业局、林改办等窝案,涉案国家工作人员多达13人。截至目前,该院共立案侦查涉及环境资源职务犯罪案件15件15人,并对这类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形成了调研报告。省院将调研报告以简报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发布学习。

  加大宣传提升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四川省检察院通过组织专访、开辟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积极提供典型案例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宣传素材;定期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高校、进机关”保护环境法治宣传;开通微信平台,定期向公众推送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倡议书以及小知识,提升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认知度。

  2013年至2014年,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合江县榕山镇林区盗伐桢楠树,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为达到惩处、教育与宣传并重的目的,合江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将该案庭审现场从法院搬到了案发地。

  庭审当天,合江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将“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相关横幅布置在现场,张贴了林业检察宣传海报,并向旁听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庭审结束后,该院派宣讲员向旁听群众宣传保护环境资源的小知识,重点讲解了合江县境内主要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知识,现场解答群众咨询,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这次教育太及时了。我以后坚决不干这样的蠢事了!”李某之前因砍伐林木被行政处罚过,这次旁听庭审令他感触很深。

  为达到教育震慑的法治效果,旺苍县检察院将普法宣传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形成了每年精选十大破坏环境资源行政违法、刑事犯罪以及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检务公开与行政违法信息平台一并发布,将违法犯罪行为“广而告之”。

  2014年6月,青川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19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楠木被砍伐,但在被砍伐区域内一直未设保护设施或保护标志,导致村民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绝。为此,该院向县林业局、园林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完善保护监督机制。县林业局和园林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不仅组织人员完善相关工作,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境内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均设立了相关保护标志。

【编辑: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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