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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重型柴油车污染怎么治?

2015年07月17日 09: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

  ◆刘四建 李旭伦 王继亮

  为了保障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运行,每天都有大量的外埠重型柴油车进出城市。从日常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外埠重型柴油车尾气超标排放现象较严重,一直是社会和媒介关注的重点。

  外埠重型柴油车排放存在哪些问题?笔者通过调查外埠重型柴油车使用较集中的物流行业,发现了以下问题:

  环保排放标准低。北京市现有重型柴油车23万辆,数量虽然只有机动车保有量的4%左右,但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却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0%和90%以上。外埠重型柴油车虽然数量相对较少,但其排放标准等级低,使用强度大,维修保养欠缺,超标排放现象严重。从检查结果来看,有一半的车辆属于黄标车,是高排放污染严重的车型。一辆重型黄标柴油车排放的污染物相当于几百辆小汽车。“窥一斑而知全豹”,每天进出北京有近3万辆重型柴油车,其尾气排放污染不可小觑,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正在实施的如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就是一项重要的措施。监测数据显示,凌晨北京上路行驶车辆最少,但污染物浓度却是一天中最高的,这就是最好的例证。

  治理难落实。外埠重型柴油车使用强度高,尾气净化装置常常不能正确使用,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严重,依照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可以进行限期治理和处罚。但外埠车流动性强,没有固定的停车场所和行车路线,且各地执行的排放标准不尽相同,政府执法部门的信息也没有实现共享。一方面,执法部门下达限期治理后,对于治理落实情况鞭长莫及,力不从心;另一方面,车辆所在地执法监管部门不能及时了解超标车信息,对车辆排放管理程度也存在差异。因此,对超标排放车辆下达限期治理,难以真正落实到位,实际上往往会成为一纸空文。

  执法监管有难度。大部分外埠重型柴油车运载的是市民日常生活用品和城市管理物资,它们为城市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成为城市密不可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些车辆的管理,政府更注重其保社会稳定作用,查处有时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谨慎对待。在保证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如何做到车辆排放达标,实现经济社会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双赢,这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环保部门执法监管能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政府从长计议,统筹兼顾。

  监管机制待完善。外埠重型柴油车监管工作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以北京为例,交管部门负责办理进京证,运管部门负责办理运营证,环保部门负责查处超标车等。在有些监管工作上,还需要部门之间协同合作才能完成,如查处上路行驶超标车,需要交警配合,环保执法人员无权拦截。这种联合检查,由于没有长效机制保证,执法工作时断时续,不能正常开展。办理进京证或运营证是拦截劝返超标车进城的关口,但由于各职能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不同,对超标车的把关往往会成为薄弱环节。

  执法监管有盲区。外埠重型柴油车大多昼伏夜出,或者夜入夜出。为了逃避执法部门的监管,车主往往在执法人员下班后,或选择没有执法检查站的道路进城。毋庸置疑,在治理超标车进城这项工作上,目前政府执法部门的监管能力难以达到治理工作的需求。治理超标车涉及面广点多,如果不提高车主环境素质,强化自律意识,那么治理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笔者认为,治理外埠重型柴油排放污染,应该从以下5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区域联控联动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排放。尽快制定区域联控联动措施,统一区域机动车环保排放标准。建立超标车辆处罚及限期治理信息平台,打破地域框框,对本区域内的超标车,各级环保部门都负有监管职责。对未完成限期治理的超标车,由车辆登记所在地环保部门实行挂牌督办,并列入黑名单。对超标车所在单位,在评优、税收政策和银行信誉等级上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二是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堵住违规车辆进城。建立由环保、交通、运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治理外埠重型柴油车联防联控办公室。环保部门要利用法律赋予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在治理超标车上,充分发挥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如在办理进城证或运营证时,应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加大力度宣传政府治理措施;应把车辆尾气是否达标排放列入前置条件,禁止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车辆进入市区。

  三是建立排放总量控制机制,推进绿色市场建设。以区域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手段,对物流中心、农贸市场等外埠重型柴油车使用较集中场所,通过政策杠杆倒逼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据报道,北京新发地农贸市场正在河北高碑店建立基地,本部将引进新能源车,创建绿色市场。此项目实施后,年可减少1000万辆次车辆进京,既缓解了交通压力也减少了尾气排放,能够实现多赢。

  四是建立环保宣传长效机制,提高车主环境意识。应建立环保宣传的长效机制,多开展接地气,百姓听得懂、愿意听、喜欢听的宣传活动,提高环境意识,营造从严执法的社会基础。只有车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公民义务,才能减轻政府执法压力,治理工作才能落实到位。

  五是建立运输行业自律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通过建立运输行业自律机制,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物流中心、运输企业等承担相应的社会职责,签订车辆尾气达标排放承诺书,租赁使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政府执法部门要加强与运输行业的沟通,了解市场动向,及时传达、解读政府的有关政策,对知法违法者实施高限处罚。

【编辑: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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