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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划定18处水源地为保护区

2015年07月21日 08:02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通讯员 史贺 史佳怡)近日,门头沟区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目前,已获得市政府批复。

    水源保护区确定了境内的1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包括地表饮用水水源——斋堂水库;大型地表水厂——门城水厂;供水人口超过1000人次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井22眼。

    据了解,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根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结合门头沟区供水实际情况,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门头沟区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提出了该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下一步,门头沟区将在水源保护区设立标识,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管,认真做好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编辑:张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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