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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超标排放遇上“阅兵蓝”10家企业环评风险有点大

2015年08月25日 14:44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

江聃/制表 彭春霞/制图

  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研究中心

  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带来的“阅兵蓝”,让北京市民得以享受难得的好天气,但也让北京、天津、河北等七省市辖区内的企业面临更大的环保压力,尤其是那些曾有超标排放记录的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环评风险。

  上周末,为保障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国家环保部印发通知,要求七省(区、市)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领导小组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监督检查,8月28日前完成对各项保障措施的全面检查,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关停。

  据排污榜项目小组统计,近一个月以来,这些地区共计有开滦股份、中国铝业、通裕重工、丹化科技、青岛碱业、包钢股份、*ST海龙、金晶科技、国中水务等上市公司的10家分、子、控企业由于在线监测数据超标而登上“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风险排行榜前20”(以下简称“排污榜”)。不过,今日发布的新一期排污榜显示,七省(区、市)内的在线监测企业上榜数量呈下降趋势。

  为迎接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大部分企业已做好停产、减产相关工作,仍然存在废气排放超标的企业为三家,分别是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排污榜项目小组分析师刘嘉龙认为,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早已完成环保改造,并向项目小组积极回复了整改情况,但仍不时上榜,说明该企业生产管理存在不稳定性。而另外两家企业均为开滦股份的子公司,长期在榜,并一直没有对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情况进行过公开回复。在“阅兵蓝”所要求的排查压力下,这类企业的环境风险加大。

  排污榜的数据取自各环保部门公开的企业自行监测在线平台。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自2014年起,国家指定的重点企业(以煤/钢/水为主)必须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开自己每个小时排放的废气或废水中的污染物数据。根据规定,企业应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排污榜项目组呼吁,企业要对自行公开数据不达标的情况作出说明。

  前不久,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等地开展了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督查工作第一阶段第二轮督查,三家公司因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被环保部督查中心点名。

  这三家公司分别是:北京北汽福田股份有限公司保障方案过于简单,未明确限排的具体措施;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现有9台20蒸吨锅炉,配套3套烟气处理设施,采用亚氯酸钠脱硫脱硝工艺,反应生成的钠盐造成二次污染,烟气发黄;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虽已制定一般情况下限产计划,但对应急情况下停产要求还有抵触,未制定应急情况下停产方案。

  (江聃)

  研究说明:本表数据根据截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上市公司关联方即上市公司分、子、控企业的在线数据监测结果获得。

  超标是指根据环保部门实时在线数据排放物浓度值大于该排放物浓度标准,则定义为该时段该排放物超标。超标日是指根据实际工况,对该企业生产日同一排口、同一排放物发生3次超标排放情况,且当日平均超标倍数>0记为该企业所属排口超标日。超标倍数是指根据实时在线数据,超标倍数=排放物浓度值/排放物浓度标准×100%-1。平均超标倍数=(∑该企业同一排口同一排放物日均超标倍数)/(∑该企业同一排口同一排放物超标日数)。环境风险指数=50×超标日期/7+50×(当平均超标倍数大于2时取2,废水按照1.5倍标准计算,其他情况按日平均超标倍数计算)/(2,废水按照1.5倍标准计算)。

  关于企业排放标准的免责声明

  一、本榜单中所涉及的企业排放标准取自各环保部门公开的企业自行监测在线平台,对因原始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造成的后果,概不负责。

  二、因部分企业废气、废水排放口未标明标准限值,或标注的标准限值错误,参照如下资料,修订了相关企业废气、废水排放口的排放标准:

  1.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2.企业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3.企业所属行业的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4.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当地环保厅季度监督性监测报告;

  6.《全国投运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清单2013年》;

  7.《全国投运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清单2014年》;

  8.根据现有关于该企业锅炉的投运年份、锅炉类型的介绍等。

  三、读者若发现相关数据和信息与环保部门或者企业自身公示内容不一致的,可致电【010-84448189】,或电邮【csr@stcn.com】,我们将及时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调整相关数据和信息。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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