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石家庄开展辐射安全执法检查

2015年08月27日 09:4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记者周迎久 通讯员李玺尧石家庄报道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石家庄市环保部门获悉,为及时发现和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石家庄市将从即日起对全市辐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执法大检查。

  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活动,是否符合所持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许可种类和范围;是否存在虚报瞒报、违规操作等方面的问题。

  据悉,检查内容还包括: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及执行的有效性,工作场所、贮源场所等辐射防护设施健全措施的有效性及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配备。

  根据执法检查要求,对企业经营不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放射源使用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对闲置或短期内(超过3个月)不使用的放射源,要责令涉源单位即使送贮,并要求其切实承担起放射源退役送贮前的安全责任,要派人24小时值守,直至安全送贮。

  与此同时,对企业破产、倒闭和兼并重组中涉及废弃和限制的放射源,必须责令其立即送贮并承担送贮前的所有安全责任;各县(市)、区环保局主管领导及持证单位法人,要及时修订并熟悉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务必做到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石家庄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旨在进一步强化用源单位法人安全意识,认真履行企业安全职责,坚决纠正重使用、轻安全的现象,坚决遏制放射源被盗、丢失等失控状态,坚决杜绝辐射事故发生。

【编辑:吴涛】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