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首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确定

2016年12月02日 14:33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记者 欧阳春香

  12月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分布于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此外,发改委、能源局同意天津市、青海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要求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点侧等各项改革。

  不得指定投资主体

  《通知》提出,规范试点条件,搞好项目核准。增量配电网建设应当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

  《通知》明确,试点项目不得指定投资主体,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参与竞争。试点项目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优选确定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应为独立法人,具有与配电网投资运营相应的业务资质和投资能力。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

  试点项目涉及的增量配电网应与公用电网相连,除鼓励发展以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以及促进能源梯级利用为目的的局域网、微电网外,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禁止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

  试点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应当承担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由配电公司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代缴。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电力用户,不得以试点名义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三类公司将受益

  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均属于新增配电网。

  从试点项目来看,主要瞄准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的区域电网。如湖南省批复了包括资兴市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衡阳白沙洲工业园、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经开区四个增量配网改革试点项目。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根据发达国家经验,配网、输电网投资比例约在1.5∶1左右,国内配网投资占比远低于此水平。配网投资大幕正在开启。国家能源局去年发布的《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显示,2015年-2020年国内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不低于2万亿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105个试点项目总投资额预计将达到500亿-1000亿元。

  华泰证券分析师指出,工业园区配网的用电量相比居民区更大、更稳定,部分工业密集区的园区年用电量超过100亿kwh。由于增量配网属于初次放开,且区域配电网仍具有一定垄断性质,一个地区仅允许有一家配售电公司提供服务。因此,在存量配网开发初期,地方政府可能不愿意放弃对配电网运营实体的控制权,地方国资控股或具有国资背景相关企业将优先受益。

  三类公司有望受益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拥有地方电网资产或者具备提供综合能源服务能力的公司,如华光股份、广安爱众、涪陵电力等;具备总包资质的配电设备公司,如置信电气、思源电气、积成电子、国电南瑞、许继电气等;积极布局用户资源的公司,如智光电气、炬华科技等。

【编辑:魏巍】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