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听证应该绕着消费者转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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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听证应该绕着消费者转
2010年01月15日 08:5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面对近期各地水价上涨听证会招来的如潮质疑,国家发改委表示,价格听证会制度实施以来,有关社会议论的增多,表明这一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公开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国家发改委认为,最关键的问题是听证会有关材料的公开。(1月14日《法制日报》)

  记得前几天发改委网站刊文表示,最近发生在几个地方的听证怪象,反而能证明价格听证会是作秀,因为如果未作秀的话,就不会搞得如此漏洞百出。从“怪事频发证明不作秀”到“承认听证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发改委的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的确罕见。如果《法制日报》的报道不是“有误”的话,那么,不妨怀着最大的善意来理解发改委的态度转变———有意对现行的价格听证制度进行大修。

  发改委在承认问题的同时,也给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其核心就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请注意发改委的用词,“建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既然是建议,当然就硬不起来,政府部门可听可不听。这样搞当然不是办法,相信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各地组织价格听证的政府部门,没有哪家会自觉到接受发改委温和的“建议”。所以说,如果发改委真要想让价格听证走出“没人信”的怪圈,必须在民意充分参与下对现有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展开大修。

  该改哪儿呢?这是问题的关键。我的看法是,应该向“消费者利益作为听证核心”转变。翻看一下目前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就可以发现,这个《办法》仍然是围绕价格主管部门权力和垄断行业利益设计的,无论是价格听证会的提起还是听证代表的构成,甚至是听证材料的准备,物价部门和垄断行业,都是主体,受影响最大的消费者,反而成了陪衬的边缘人。比如说最简单的,为什么消费者代表只能占听证代表的2/5而不是3/5?消协或其他民间团体为什么没有发起听证会权?

  消费者利益被听证制度边缘化,必然带来“听证等于听涨”的怪现象。“有很多问题”的价格听证制度必须大修,而能否实现向“权利本位”的转变,是大修的关键。所谓价格调整,更多只是公共事业服务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协商,政府不宜介入太多,做个客观的仲裁者就够了。(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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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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