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即使师出有名也不能“以恶制恶”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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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改即使师出有名也不能“以恶制恶”
2010年01月18日 10:01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山西煤改注定不会是一个可以轻易消解的话题。

  日前,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张洪涛针对山西煤改一事表态:资源整合绝对不走计划经济的老路。山西的煤矿整合不是因为要把民营资金兼并掉、全部改成国有,而是因为我们要把矿山的危险降到最低。

  这或许也是山西煤改诸多理由中最得人心的一条。没完没了的矿难痼疾,让山西始终处于“带血GDP”的高压之下。根据山西煤监局对近两年国有大矿与地方小矿在百万吨死亡率方面的比较,乡镇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国有重点煤矿的11.3倍,也就是说,小煤矿生产1吨煤就要付出10倍于大矿的生命代价。

  而在舆论多年的口诛笔伐中,煤老板“为富不仁”的形象也是深入人心,他们只知赚钱和炫耀,不懂得回馈社会,攫取了一桶又一桶的黑金之后,却将严重破坏的自然环境和矿难留给了当地。

  然而,是否因为小煤矿和煤老板存在“原罪”,我们就可以理所当然地“以恶制恶”呢?

  在此轮山西煤改中,计划而不是市场成了主角,政府单方面划出了一二三,让另一方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动作,并伴之以过期不候的恫吓,这种“没得商量”口吻让很多斥资完成前期投入的煤老板在指令价格面前蒙受损失,甚至是血本无归。而山西省内作为收购主体的七大煤炭国资企业则兵不血刃地完成了对民资的跑马圈地,一进一退之间,民资以缩水为代价,换来了国资的保值增值。

  其实,我们可以想象,在中国这样的国情之下,只要转让价格差不多合适,以浙资为主的煤老板们也不会一副不依不饶的样子。从很多媒体报道的例子中可以看出,收购小煤矿的价格基本与煤老板的投入差了一半左右,不仅强买强卖,还不允许讨价还价,再怎么理直气壮的行为也要大打折扣。

  不可否认,山西煤改的益处很多,比如资源整合后提高了产业的集中度,防止煤炭的贱卖;比如减少矿难,虽然大矿的每一次矿难都是惊天动地,但总归安全保障水平要高;比如小煤矿开采浪费严重的现象也可以得到遏制。但我们改革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要求公平、自愿的交易方式,要求是法治经济,但在山西煤改中,我们没有看到这样的市场经济特点,而是秉循着计划经济的思维,一纸令下就将小煤矿和煤老板一勺烩。即使最新的结果显示,山西煤改的签约率达到了98%,但这不是市场行为,而是屈从于行政命令的结果。

  民资不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乖宝宝,当年山西政府吸引浙江民资时的殷殷之情还历历在目,转眼间就下逐客令,是对市场经济所至为看重的“信用”原则的轻视。经济活动是一个多重博弈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回合的买卖,难以想象再往后山西政府招商引资时,民资还会不会欣然前往。

  山西煤改的传导效应则更让人担忧,有了凌厉如山西那样的样板工程之后,内蒙古、河南等地也开始仿照山西酝酿自己的煤改,只是在如此强势的政府意志面前,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能得到多大程度的尊重,让人担忧。(韩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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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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