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购买节能房屋应当减免热费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能源频道
    政协委员建议:购买节能房屋应当减免热费
2010年01月25日 15:38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节电的居民可以少交电费,少用水也可以少交水费,但是城市供热却很霸道。市民花高价钱买下节能住宅,并节省下来不少能源,然而百姓的热费却没有因此而少交。在今年的两会上,部分省政协委员建议对节能房屋的住户应该减免热费。

  记者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了解到,2000年以来建设的住宅均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部分新建建筑率先实现节能65%的设计标准。截至目前,哈市新建节能建筑累计达3000万平方米,占全市既有建筑总面积的20%以上。同时,为了增加保温性,哈市还给一些老建筑“穿棉袄”,在墙体外侧安装保温板。

  使用了新型建筑材料后,建筑成本较非节能住宅高10%左右。“虽然成本高了些,但是节能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在保温方面更突出。”从事建筑行业的省政协委员林国海说,目前,我省没有降低节能房屋热费收取标准,居民还是按照全额交纳。

  多年从事暖通设计的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退休高级工程师刘茂东告诉记者,热是商品,用多少就该交多少钱。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标准,新建的建筑都节能50%,那么热费也应该少一部分。而目前,节能住宅与非节能住宅交纳的热费是相同的。

  哈尔滨工业大学一位教授算了一笔账,上个世纪80年代初,建筑的耗能标准是每平方米住宅耗能37.6公斤燃烧值为7000大卡/千克的标准煤。按照节能50%的标准,则每平方米建筑可节约标准煤18.8公斤。该教授认为,保守计算,按照现有3000万平方米节能建筑节能30%计算,那么这些建筑一年将节煤30多万吨。

  专家认为节能住宅可以节省供热成本,但是供热企业却有不同意见。哈尔滨市一供热单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缺乏规划,很多节能住宅都穿插建设在以前的非节能住宅中。而供热企业又不能分值供热,为了保证非节能住宅的室温,供热单位锅炉的出水温度不能降低。也就是说,不论是节能住宅还是非节能住宅都是按照一个标准供热,因此供热企业也没有节省供热成本。

  针对这种现象,政协委员林国海建议,尽快出台降低节能房屋热费收取标准的政策,这是对节能建材研发者、生产者、使用者的最大扶持,也是对居住使用节能房屋的用户的最大鼓励,使之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从而促进节能房屋的推广与普及。建议哈市政府应借鉴甘肃省对节能房屋的用户减免20%热费的做法。(记者 赵政府)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