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文章: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成效显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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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文章: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成效显著
2010年01月28日 16: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28日电 国家发改委28日在其网站发表文章《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成效显著》认为,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运行一年来,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

  文章全文如下:

  改革机制 促进节能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成效显著

  ——2009年价格工作回眸之四

  2008年底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抓住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石油价格大幅下跌的有利时机,于2008年12月出台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为实现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奠定了必要的制度基础。2009年5月,国家发改委又出台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使国内成品油价格监管制度更加科学、规范、透明。

  通过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单位税额,并一次性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的推动下,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也取得重要进展。截止2009年底,已经有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13个省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撤销收费站(点)1400多个,累计减少了约7.74万公里收费公路里程,有效地降低了车辆通行成本和物流成本,促进了流通和消费。

  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运行一年来,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有效地保证了成品油供给。经过多次调整后,目前汽、柴油出厂价格分别比改革前每吨提高了620元和290元,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极大地调动了炼油企业积极性,充分利用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力保障了成品油市场供应,为国民经济实现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促进了市场竞争,保护了消费者利益。新的价格机制将汽、柴油实行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不再设定价格下限。新机制鼓励经营者之间开展价格竞争,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在市场供过于求时,企业实际销售价格可能低于国家的上限价格,让利于消费者;在市场供不应求时,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将发挥作用,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保护消费者利益。三是平衡了石油行业与其他行业利益关系,保障了各行业协调发展。2009年二季度以来国家综合考虑国内经济复苏形势等因素,对国内油价进行适当调控。初步统计,因全年调控油价,全社会负担减轻400亿元左右。同时继续坚持实行石油企业上下游利益调节、相关行业价格联动、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石油特别收益金)等四个配套机制,有力地保障了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协调健康发展和低收入群体的正常生活。四是提高了全社会节油意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后,规范了交通税费制度,公平了社会负担,同时成品油价格略有上升,鼓励消费者节约用油,引导企业加强节油技术研究,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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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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