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调整应先过三道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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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价调整应先过三道坎
2010年02月22日 08:01 来源:长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郑州市原定于2007年和2009年进行的水价调整均已落空,今年将再度进行水价调整,并酝酿阶梯水价。市民纷纷肯定阶梯水价调整的同时,更担忧阶梯水价演变成变相涨价。(2月21日《工人日报》)

  资源性产品目前在全国都是涨声一片,而从趋势来看,也可能确有涨价的需要。但目前的涨价,大多数涨得不明不白,只是凭借其垄断地位,在政府权力支持下强行推行的,消费者意见很大。因此,水价不是不可以涨,而是要涨得明白,让消费者服气。做到这一点,必须过好三道坎。

  一是成本的真实问题。我国目前对垄断产品的定价原则实行“成本+利润”的定价原则,但对于成本的监控却非常薄弱。有的根本不审计成本,只是由企业虚报一通。在郑州,甚至有的企业在听证时还拒绝公开成本。这样的涨价显然是不合法的。因此,在涨价之前,首先要有一个真实的成本,而监控成本应该成为政府的责任。如果成本不实,政府应该被追究责任。

  二是成本的合理问题。即使通过专门机构的审计,提供了真实的成本,还应该考量成本的合理性,对于那些不该由消费者承担的成本,是不应该由消费者买单的,例如,决策失误、高福利、腐败都打入了成本,成为涨价的依据,这应该从现实成本中剔除。消费者只对合理成本承担经济责任。

  三是成本的分摊问题。经过审计和剔除后的真实成本,也不一定都由消费者买单。具有垄断性质的公共产品,公共财政也有买单的义务,因为提供公共服务本来就是政府的责任,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强,政府理应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在全国水价上涨的大形势下,齐齐哈尔市的水价反而下降一元,原因在于财政每月拿一百万补贴供水企业由此产生的亏损。

  在确定上述原则后,再来研究水价提高的总量,同时通过测算,把涨价部分分摊到阶梯水价,而更重要的是,应该进行试运行,考量阶梯水价的实际效果,再决定是否需要微调,而不适宜一锤定音。(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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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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