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昨天公布对部分电取暖类商品进行质量监测的结果,其中有17个批次商品被判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输入功率和电流等。比如标称由佛山市顺德区顾家宝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安全”牌电暖袋(型号规格:QB07)、由鞍兆(中山)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德龙”牌对流式取暖器 (型号规格:HC0620FT)等都存在相关问题,消费者即使正常使用此类产品也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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