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家用电器回收法》造就“城市矿山”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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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家用电器回收法》造就“城市矿山”
2010年02月24日 10:25 来源:辽沈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本实施的《家用电器回收法》规定,消费者必须将废旧空调、冰箱、电视机和洗衣机等家用电器,交由销售商送返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利用。此后的再利用程序是这样的:销售商回收了消费者交回的旧家电后,交到回收工厂,回收工厂负责将家电进行初步解体,按照塑料类、金属类等进行基本归类。然后各家电生产厂再将其回收,进行进一步利用。回收所需费用则由消费者来承担。

  在日本,目前每废弃一台旧电视机或洗衣机、空调器、电冰箱,电器所有人要分别支付2700日元、2400日元、3500日元、4600日元的费用。法律还规定,如果消费者不按照法规将旧家电交回销售商处,私自进行掩埋等处理的话,一经发现将被处以巨额的罚款。

  通过《家用电器回收法》,日本每年大量的家电得以回收再利用,提炼出大量的贵重金属,并逐渐形成了“城市矿山”的概念。日本一家物质材料研究机构公布的调查数据表明,日本的国内“城市矿山”中,各种金属的储藏量在世界上都属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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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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