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水源地发生水污染1小时内须通知供水单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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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水源地发生水污染1小时内须通知供水单位
2010年03月04日 16:27 来源:华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发生重、特大水污染事件,获悉者须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主管部门,3小时内上报水利部。

  记者昨日从省水利厅获悉,本月起开始实施的《陕西省水利系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水污染危害的大小,将突发水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四个级别。发生重、特大水污染事件后,水利系统获悉者须在发现事件1小时内报告当地县级或地市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并应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上报省水利厅,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下游地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以提前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省水利厅应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告水利部。也就是说从发现重、特大水污染事故到上报水利部,最多不得超过3个小时。

  此外,对有城市生活供水水源地及上游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在1小时内通知供水单位,以便尽快采取必要的水源保护措施,并及时启动应急供水方案。(记者 郝蕾 通讯员 秦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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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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