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开通费现在还要单独缴?开发商违规可举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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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开通费现在还要单独缴?开发商违规可举报
2010年03月17日 10:28 来源:潇湘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长沙市民兰小姐到长沙南城一家楼盘买房,却被告知在房价之外,还要单独缴纳2000余元的燃气开通费。“有关‘开通费’不是在去年就已经统一纳入房价了吗,为什么现在还要另收?”兰小姐很是疑惑。

  记者了解到,目前,长沙少数楼盘仍在房价之外试图收取“开通费”,而收取这些费用的理由也各有各的说法。对此,物价部门表示开发商如有违规将进行查处。

  兰小姐告诉记者,这家楼盘是去年7月以前竣工的,“现在的价格比原来涨了好几百,居然还要加收燃气开通费”。而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颁布的《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从去年的7月1日起,“开通费”纳入房价中,购房者不再单独缴纳燃气开通费。

  对于加收“开通费”,开发商的理由是“规定是去年7月1日以后颁布实施,而我们的房子是7月1号以前开盘的,所以仍执行原来的政策”。那么,兰小姐是否该缴纳这笔费用呢?

  对于开发商单独收取开通费的行为,记者就此咨询了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以及长沙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热线值班员。省物价局相关部门一名姓邓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除“经济适用房”以外,其他一律执行《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该规则明确作出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开通费’,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因此,‘开通’费是否是单独收取,是以合同签署的时间为准,而非以房屋竣工或交房时间作为依据。”该负责人表示。

  “12358”价格举报热线值班员告诉记者,长沙的燃气开通费已经纳入了房价,消费者不需在合同之外多支付燃气初装费,如果遇到开发商违规加收开通费,消费者可以向热线举报,物价部门将介入查处。记者龙源

  《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

  第五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签订售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之后签订售房合同的一律执行本规则。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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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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