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奥运新媒体转播获二十四小时“贴身护航”
2008年08月06日 03: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本稿件为中国新闻网“奥运专稿”,未经特别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中新社上海八月五日电(记者 李佳佳)上海市版权局五日在此间对外界披露,为有效保护奥运版权及相关权利,上海市版权局已联合上海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提供二十四小时无间断的转播全程护航。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是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
据悉,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转播权包括传统的有线、无线广播电视转播,新媒体包括互联网及移动平台转播。第二十九届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媒体转播权的授权采取分拆的模式,国际奥委会已将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新媒体的转播权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只有取得授权的持证转播商,或者获得分许可的转播商可以对奥运赛事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火炬采集和传递等相关活动进行转播,未经中国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奥运赛事和相关活动。
为全面打击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侵权行为,奥运会期间,上海市版权局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将安排专人,对上海地区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进行二十四小时实时监控。
上海市版权局有关人士表示,一旦发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或者接到国家版权局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转送的侵权转播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采取警告、责令删除等措施予以制止,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删除非法内容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并视侵权情节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主要用于侵权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行政处罚。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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