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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力度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取得显著成果

2008年08月07日 17:14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即将在北京召开。自2001年北京成功申办这届奥运会以来,中国政府为履行申办时作出的国际承诺,提高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采取了多项切实有效的措施,下大力度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取得显著成果。

  日前,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北京奥组委有关负责人专门就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共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奥林匹克标志?

  答:奥林匹克标志是指设计、文字和内涵上包含奥林匹克元素,象征奥林匹克运动,体现奥林匹克精神的知识产权。

  奥林匹克标志主要包括国际奥委会的标志、徽记、格言、会歌、旗帜以及奥林匹克、奥运会等专有名称,以及申办、举办奥运会所创作的会徽、吉祥物、标志以及国家奥委会的标志、徽记等知识产权。

  问:中国政府为什么要致力于保护奥林匹克标志?

  答:奥林匹克标志传递着奥运会的历史和文化内涵,是奥林匹克运动的精神财富,也是包括国际奥委会在内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享有的重要财权权利。

  随着现代奥运会和奥林匹克运动的改革与发展,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市场开发日益成熟,奥林匹克标志作为知识产权显现出巨大的市场价值。通过将奥林匹克标志作为赞助权益授予奥运会市场开发计划参与者建立其企业品牌与奥林匹克运动的联系,为国际奥委会和奥运会主办方赢得了丰厚的收益,同时提升了奥运会市场开发计划参与者的企业品牌价值,达成了奥林匹克运动与赞助支持者的共赢。

  就中国而言,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更有着特殊的意义。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有待提高。借成功申办奥运会之机,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尊重创造、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是符合国家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要求的。

  问:中国政府就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作出了哪些国际承诺?

  答:北京市申办2008年奥运会期间,北京奥申委在向国际奥委会进行的陈述和递交的《申办报告》中,已按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对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作出了相应承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在政府保证书中也表示:“中国政府将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专门为2008年奥运会以及奥林匹克标志等制定有关的法规。”

  北京申奥成功后,上述承诺又在北京市政府、中国奥委会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主办城市合同》中得到了进一步重申和明确,甚至对某些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还规定了法律保护的时限。比如,要求“城市、国家奥委会及奥运会组委会已确保,或不迟于2001年12月31日前确保:奥林匹克标志(即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奥林匹克运动会’名称和奥运会口号已经以国际奥委会的名义得到保护,并已从主办国政府及(或)国家主管部门获得以国际奥委会名义、令国际奥委会满足的并有连续性的法律保护。”

  履行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国际义务,是中国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社会意识,检验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

  问:中国政府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出台了哪些法律规定?

  答:在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专门立法出台之前,奥林匹克标志依照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体育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受到保护。

  2001年10月11日,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2年2月4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确了国家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范围,以及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尺度。这个条例确立了“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原则,为行政执法部门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提供了充足、明确的法律依据。随后,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规范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

  其他政府部门也出台了相应规定,明确了在各领域中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相应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规定》,明确指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在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其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妨害公众利益的发明创造’……其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法规,是在借鉴国外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立法,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和法制环境的基础上制定的。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体现了中国政府兑现国际承诺,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问:北京奥组委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采取了哪些法律手段?

  答:北京奥组委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法律资源,依托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国际规则,通过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奥林匹克标志备案等法律手续,为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寻求法律保护,构筑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确权和维权体系。

  北京奥运会的会徽、吉祥物和口号都进行了商标注册,其中北京奥运会会徽在商品和服务分类共45类全部进行了注册申请,并已经获得了全部的商标注册证书。此外,上述标志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都进行了有选择的商标注册。

  为履行对国际奥委会的承诺,确保北京奥运会会徽等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奥林匹克运动的遗产在世界范围得到法律保护,北京奥运会会徽、“Beijing2008”字样等奥林匹克标志还以国际奥委会名义在世界100多个国家进行了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也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供了全方位和多层次的保护。截至目前,北京奥组委已经为北京奥运会会徽、北京2008年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口号、北京2008年奥运会单项体育运动图标、北京2008年奥运会票务标志、北京2008年奥运会奖牌等共13件设计和文字作品办理了版权登记手续。

  为依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奥组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奥林匹克标志备案手续。截至2008年4月22日,共办理奥林匹克标志备案211件。同时,北京奥组委与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计划参与者等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者订立了使用许可合同,并将使用许可合同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对于北京奥运会的文化活动标志、环境标志、志愿者标志等二级标志以及“福娃”、北京残奥会会徽、吉祥物等共9个标志,北京奥组委办理了特殊标志登记,丰富了法律保护的层次。

  问: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工商、知识产权、版权等部门开展了哪些行政执法工作?

  答:2002年《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就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条例,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北京奥运会会徽发布后,工商总局商标局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执法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可以使用协助查询通知书形式,请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出具包括北京奥运会会徽在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许可信息。

  2007年,随着奥运会召开临近,工商总局专门出台《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从2007年8月至2008年年底,在全国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了北京、青岛、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等奥运赛场城市的奥运特许商品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

  伴随奥运圣火的传递,2008年4月24日,工商总局商标局向全国各省市工商局下发《关于保护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标志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奥运会圣火标志的专项整治行动。

  2008年4月29日,为配合奥运会倒计时100天,工商总局商标局向全国各省市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集中展开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整治,制定相关预警和应急方案,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及时汇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建立奥林匹克案件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方案和加强对奥林匹克专利商品和专利广告监管的工作方案。北京与天津、上海、青岛、沈阳和秦皇岛奥运会协办城市的知识产权局签署了《奥运相关城市知识产权(专利)联合执法北京会议备忘录》。

  为打击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违法行为,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并将这一工作列为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开展的“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问:中国政府在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对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社会宣传,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如:以文化活动、讲座、培训、论坛、播放奥运宣传片、散发宣传折页和小册子、发布倡议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收到了良好效果。

  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每年都会配合工商执法部门开展多次街头法制宣传,向公众介绍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自2002年4月1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每年条例实施周年纪念日前后,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都会联合有关部门举办纪念条例实施的法制宣传活动。

  有关地方政府新闻宣传部门也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方面的作用,通过新闻媒体以访谈、案例介绍等方式提高社会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意识。新闻媒体成为了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生力军,担负起了宣传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重任,动员社会各界一起参与到这项重要的工作当中。

  中国政府还重视在大学生中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宣传教育,多次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等高校开展专题论坛和讲座。有关部门从高等院校招收了大批前期奥运会志愿者,专门从事举报侵权线索和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社会宣传等工作。

  2007年,司法部、北京市司法局等部门还牵头主办、承办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包括“奥运法制宣传万里行”、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首都公交车厢流动普法大课堂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实施5周年”大型宣传活动。

  问:到目前为止,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一是逐步摸索出一条以行政执法为主、规范使用和打击侵权相结合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机制,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取得成效。2004年至2008年上半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3011件,案值3397.32万元,罚款2064.0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件,移送人数8人。

  二是形成了尊重、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良好氛围。中国政府在依法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同时,重视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保护和鼓励社会各界宣传北京奥运会的热情,为社会各界出于奥运筹办工作需要和公益目的规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提供便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响应,赢得了国际奥委会的赞许。

  三是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奥林匹克法律保护体系。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法律文件、实务案例为学术研究提供了大量素材,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立法规定、执法案例为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四是提高了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政府部门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水平。对奥林匹克标志的执法保护和法制宣传已经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成功范例,通过奥运会的影响力提升了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张晓松、吴晶、吴思)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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