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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过年回娘家 日期有讲究

2013年01月11日 17:0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过完年、回娘家”是山东女人出嫁后每次过完年必须要遵守的传统风俗习惯。然而,在山东的不同地区,“回娘家”的日期并不相同,要有一番讲究。

  据山东省民俗学会名誉会长李万鹏介绍,山东有的地方嫁出去的女儿是正月初二回娘家;而在有的地方,要等到初三这天才回家探望父母。女儿回娘家日期不同,是因为各地按照风俗过年的天数不一样。

  15日是正月初二,在山东省章丘市前刘村,70多岁的刘广金夫妇起了个大早,因为这一天他们的三个女儿要和女婿一起回家。刘广金高兴地告诉记者,虽然按照风俗,过完初一就算过完大年了,但初二的年味一点儿都没有减少。

  为了办好这一年一度的家庭盛会,刘广金和老伴一早就把农家小院收拾一新,并准备了鱼、肉、青菜等菜肴,还专门晒上几床棉被。刘广金拿出了珍藏许久的几瓶白酒,说:“今天中午让女婿们多喝几杯,喝醉了就在家休息。”

  不过,如果要是在胶东地区,老刘的三个女儿在正月初二回娘家,可就“犯了忌讳”。从章丘市往东,越过广阔的山东内陆,就到达了沿海的胶东地区,这里的习俗和章丘完全不同,正月初二这天女儿们还要待在婆家,而不能回娘家。

  “我们胶东人大年三十晚上迎年,正月初二晚上送年,这期间出嫁的女人必须要待在婆家,不能随意到娘家去,否则就会犯忌讳。”青岛市民赵海涛说。

  15日上午,赵海涛出门给岳父母买了烟、酒、鱼等礼品,打算第二天和妻子一起去他岳父家里拜年。“我每年都是正月初三和妻子一起去老丈人家拜年,中午陪老丈人喝上两盅,下午一家人打打牌,晚上我们再回去。”赵海涛说。

  “按照风俗,山东各地过年天数不一样,是不同地方女儿‘回娘家’日期不一的原因。”山东省民俗学会名誉会长李万鹏解释说,“‘破五’之前,山东内陆地区过年一般只过正月初一这一天,初二便开始走亲访友,女儿要先回娘家;而在山东沿海地区,大年包含初一、初二两天,女儿初三这天才能回娘家探望父母。”

【编辑:王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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