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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乡江门: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成

2013年12月11日 17:18 来源:江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我(广东江门)市数字江门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已完成,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公众可通过江门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在权限范围内共享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应用支撑服务。这是记者从昨日(10日 )召开的市政府十四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上获悉的,会议审议通过《江门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市长庞国梅主持会议。

  据悉,数字地理空间框架是地理信息数据及其采集、加工、交换、服务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设施、机制等的总称,国家测绘局于2010年将我(江门)市列入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广计划。目前,我(江门)市数字江门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已完成并通过了省的验收。建成统一、权威、标准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可提供卫星影像地图、二维地图、三维地图、地理编码和数据应用分析等基本服务;拥有标准服务接口,供有关部门叠加专业信息,实现地理信息与城市其它经济社会、自然资源和人文信息的互联互通与综合集成应用。

  此次审议通过《江门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数字江门地理空间框架体系建设、数据集及数据库建设、公共平台建设、应用、维护等作出规范,对数据共享权限、途径和规范等作出规定,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以及违法使用信息的处理等。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和公众可通过公共平台,在权限范围内共享相应的地理信息数据。

  会议指出,数字江门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是城市信息化管理一项基础性工作,框架的建设使群众可以从不同角度、全方位地了解江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情况,可方便及时查找到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信息,是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国土部门建设好、应用好、维护好数字江门地理空间框架;要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要充分发挥好数字江门地理空间框架的综合效益;要按照权限共享数据,防止泄密。

  会议还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新修订的《商标法》共八章七十三条,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商标的概念及分类,商标的功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及内容,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核准,商标的保护等作了法律规范。会议指出,商标战略对企业发展和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至关重要,要抓住新《商标法》实施的契机,增强商标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完善激励机制,利用财政、信贷等手段,继续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商标品牌战略落实到位;加强宣传引导,让全社会广泛形成共识,提高其影响力、推动力。(张雷)

【编辑:王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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