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变故致教育缺失 一元硬币引发未成年人抢劫案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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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变故致教育缺失 一元硬币引发未成年人抢劫案

2010年07月07日 18:49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家庭变故使孩子缺乏关爱与教育,最终一元硬币使他误入歧途被判刑罚。今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被告人许强因涉嫌抢劫未成年儿童钱财,获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五百元。

  许强,男,巩义市北山口镇人,现年17岁。许强自幼父亲因病去世,母亲改嫁外地,唯一的姐姐也外出打工,家中无人顾及许强的教育问题,许强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与同龄的一些不上学的小青年整日厮混在一起,现在巩义市北山口镇一饭店做服务员。2008年9月23日的傍晚,许强与平时关系不错的赵明、赵博(已判刑)、刘海、王杰(另案处理)在巩义市常庄村农民公寓附近的小树林里玩耍,看到四个刚放学的小学生从他们面前经过,当时赵博将其中一个小男孩误认为是前些时候在网吧借他钱未还的王某某,遂将四名小学生拦下,其中的“王某某”看到此种情形立即逃跑,赵明、许强、刘海去追但未追上。

  三人返回后就开始对剩下的三名小学生实施威胁,赵明向其中一个叫邓某某的孩子询问是否有钱,并威胁他说:“既然王某某跑了,那他欠我的十五块钱你还我吧。”邓某某拒绝还钱,赵明、赵博、许强便对邓某某实施了殴打,致使邓某某脸部、背部红肿。后来,赵明、许强还对邓某某进行搜身,从其口袋里拿出一枚一元硬币,交给刘海让其去买瓜子。邓某见不拿钱不会放他回家,遂对赵明等人说他去借钱给他们送来。于是,赵明、许强等人便在小树林里等着邓某某借钱回来,不曾想等来的却是邓某某的父亲和警察,当场抓住了赵明和赵博,许强逃到三门峡躲了起来。2010年4月,许强以为事情过去这么久了肯定没事了,便从三门峡回到巩义,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理,法院认为许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念其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遂做出如上判决。

  许强的案例很引人深思,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孩子的影响需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家庭的变故使得孩子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照顾,有时甚至处于遗弃与被遗弃的状态,这就导致孩子的一些不良思想和行为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触及法律,从而走上犯罪而道路。 张蕾 王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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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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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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