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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童长期遭继母虐待 生父知情却未阻

2012年07月18日 04:2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生父知情未阻受虐女童判给生母

      6岁女童长期遭继母虐待;法院判决生父每月给付女童抚养费1000元

  - “女童遭继母虐待 生母争抚养权”追踪

  6岁女童莹莹(化名)遭继母长期虐待,生母起诉前夫争夺抚养权。昨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莹莹的生父陈先生对于女儿被继母殴打应该知情,但其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其行为显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据此,法院判决莹莹改由生母张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莹莹抚养费1000元,至莹莹18周岁。

  生母到庭生父仍未出现

  昨日上午9时,莹莹的生母张女士首次出现在法庭上,被告方却无人到庭。此前开庭时,张女士和被告陈先生并未出庭,陈的母亲作为被告代理人参与了诉讼,而且还把莹莹带到了法庭。

  法官宣布,此案宣判已提前通知到被告,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采取缺席宣判,此后会将判决以邮寄的方式送达被告。

  法院认定生父知情未阻

  此案开庭时,陈先生的母亲不同意将抚养权改判给原告。她反复称,莹莹的继母蔡某总是趁陈先生上班的时候虐待孩子,陈先生每天忙于工作,并不知道莹莹被虐待一事。

  对这一说法,法院未予采信。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莹莹在与生父陈先生、继母蔡女士共同生活期间长期遭受身体伤害,从陈先生曾数次带莹莹到医疗机构就诊、陈述病情、并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的情节来看,陈先生对于莹莹被殴打应为知情,但他却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

  法院表示,张女士主张莹莹的抚养权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且陈先生也同意张女士的主张,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判决同时告知原被告,变更抚养关系后,双方均应互相配合协助,共同为莹莹提供良好的成长生活环境。

  目前,莹莹仍由奶奶照顾。宣判后,莹莹的生母张女士称,案发前,男方家一直阻拦她探视孩子,孩子受到了虐待她从不知情。孩子的奶奶已同意帮她把孩子带好。将来是把孩子接回家自己抚养还是继续放在奶奶那儿照顾,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协商。

  - 法官说法

  判决考量两方综合因素

  莹莹到底适合跟谁生活?为此,朝阳法院主审法官专门前往莹莹奶奶家及生父、生母家中走访。

  昨日,法官表示,首先,张女士主张莹莹的抚养权,被告方本身表示同意,双方就此已达成协议。

  开庭时,孩子的奶奶曾质疑张女士的收入状况,法官走访后认为,总体来看,男方经济条件相对比较优越,但经济条件并不是判断孩子由谁抚养的唯一因素。

  法官从张女士家当地村委会了解到,张女士的家庭比较和谐,邻里关系不错,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此外,张女士的工作时间比较固定,有时间照顾孩子。“从双方家庭的居住情况、经济条件、工作时间安排等因素综合来看,我们认为把孩子交给生母张女士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

  - 案情回放

  继母:生活无望故虐待莹莹

  2005年,莹莹出生。其两岁半时,父母离婚。

  父亲陈先生再婚后又生一子,莹莹此间遭到继母蔡某的长期虐待。莹莹事后称,继母用手掐、用擀面杖打,甚至用开水烫她的脸。莹莹先后三次进医院,住院时,护士夸她的眉毛好看,继母知道后,就用剪刀把她的眉毛剪了,还让她喝刷锅水。

  蔡某目前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批捕。她自称,因拆迁补偿分歧,和陈先生的父母、前妻及妹妹都有了矛盾,自感生活无望,便虐待与对方有血缘关系的莹莹。到后来,她只要心情不好就打莹莹。

  去年12月17日晚,莹莹吃荸荠卡喉,家人送医,医生发现莹莹头、颈、胸、背部有多处陈旧性瘢痕,随即报警。

  至此,莹莹长期受继母蔡某虐待的事实被发现。经司法鉴定,莹莹已构成轻伤。 (记者陈博)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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