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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会副会长:管好钱 须保证来源和去路明晰

2012年08月02日 20:5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走到“十字路口”的中国红十字

  ——访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

  曾经贡献卓著,也曾经备受争议;曾经笼罩着神圣光环,也曾经面对各种责难。中国红十字会背负着历史的荣誉、现实的责任,站在了十字路口——是否要改革?如何进行改革?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结合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访问。

  改革,势在必行

  记者:红十字会面临着发展的挑战和机遇,是否会进行改革?将采取哪些改革措施?

  赵白鸽:面对未来,中国红十字会的改革势在必行,只有改革才能应对我们所面临的种种挑战,只有改革才能适应未来人道工作的需要。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红十字事业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强调通过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等措施,探索建立“ 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是要求各级红十字会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的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要求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各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通过信息化手段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

  三是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强调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同时要求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要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中国红十字的“三重赋权”

  记者:红十字会的职能和定位是什么?为什么说中国红十字会不仅仅是一个慈善组织?

  赵白鸽:中国红十字会开展活动的合法性来源于“三重赋权”。一是国家赋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各级红十字会是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得力助手,履行国内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并对其进行监督;二是社会公众的赋权。公民和社会组织通过捐赠的方式给予中国红十字会定向或非定向的资金,用于人道领域的援助。同时,红十字会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三是国际红十字运动赋权。依据《日内瓦公约》及附加议定书的规定,履行国际人道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具体来说,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包括两个大的部分:一部分是“三救三献”工作,包括: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另一部分是积极开展国际人道援助和港澳台交流合作。

  管好钱,必须保证来源和去路明晰

  记者:红十字会的资金来源有哪些,如何分配使用这些资金?

  赵白鸽:目前中国红十字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国家财政支持,包括直接拨款和彩票公益金两部分;二是社会捐赠,包括境内社会捐赠和境外捐赠两部分。

  据《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2)》蓝皮书显示:2011年,全国红会系统总收入为41.98亿元,其中接受境内外社会捐赠28.67亿元,占总收入的68.29%。扣除会费和其他收入,2011年红会系统总收入中“政府拨款”占27.7%。

  从近几年统计数据来看,未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2011年度与发生汶川、玉树等重大自然灾害的2008年、2010年相比,社会捐赠总量有所下降,但与同样没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常态年份2006年、2007年、2009年相比,2011年社会捐赠总量呈逐步增长趋势。

  目前社会上对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分关注。在这一方面,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一个受托机构,认真执行委托方所赋予的对定向与非定向资金进行分配和使用的责任和义务。一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负责任地运用社会捐赠资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1、根据实际情况和捐赠人意愿确定援助的范围和方向;2、以项目运作的形式,邀请社会第三方和有关专家参与设定和评审,科学、规范地确定项目和资金投向;3、加强资金和项目运作的绩效评估、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提高执行力和有效性; 4、未来将通过信息化加强对资金和项目运行的监测,通过社会监督委员会加强对资金的使用效率效益的评估和监督,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此次《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中国红十字会将在加强自我监督的基础上,欢迎来自政府、社会和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记者 胡浩)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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