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海整治黑车改进执法方式 将试行便衣取证

2013年05月08日 13:12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便衣取证不是“制造”违法证据

  昨天,市公安局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上海将坚持街面严查严处、社区排查拆违双管齐下,严处黑车违法行为。此前召开的上海整治非法客运工作会议曾透露,部分区域将试行执法人员便衣取证打击黑车。

  黑车严重影响正常交通营运秩序、引起广大市民不满,但整治黑车确需改进执法方式。法律专家认为,便衣取证是依法行政,和“制造”违法证据的钓鱼执法不同,它有规范的程序、合法的手段。

  不能主动扬招或诱使车辆营运

  上海金融学院政法学院院长薄海豹曾经深入研究上海行政执法纠偏机制课题。他认为,便衣取证要区分于钓鱼执法,必须落实几点规范:执法主体应是城市交通执法总队的执法人员。不能雇用普通市民参与执法。香港也采用便衣取证打击黑车,明确执法主体就是交警。此前,上海钓鱼事件为人诟病的原因之一,就是让普通市民扮演“钩子”,并通过钓鱼执法分成牟利。

  钓鱼执法是“制造”违法证据,而规范的便衣取证,只能站立等待黑车靠边停车,司机开口揽客。便衣取证与钓鱼执法的区别在于,违法行为是自发的而非来源于执法者诱使。

  去年,上海交通管理部门邀请法制部门以及相关法律专家研究便衣取证。专家认为:黑车主动揽客,客人上车,车子启动向前,即可视为约定成立、非法营运事实成立,其他执法人员可以开车截停黑车进行执法、处罚。

  便衣取证不能针对普通市民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殷啸虎认为:便衣取证不能针对不特定的普通市民,必须针对特定对象——那些具有明显嫌疑、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并在黑车聚集的特定区域施行。这是为了防范行政执法代表的公权力损害个体权益。2010年以来,各地相继打击黑车。其间,执法人员的执法引起了一些争议。记者发现,争议案件中的行政相对人大多是过往没有开黑车经历的普通市民。去年3月,长沙市民尹默三开车前往朋友处聚会,途中搭载了长沙市运管处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以其非法营运为名扣车、罚款,尹默三辩称,当时是搭载的人主动扬招,他不服执法,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至今,此事尚无定论。

  殷啸虎建议,便衣取证应与其他取证手段结合。比如,在黑车聚集的重点监管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调查找出那些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司机,保存证据。这样,能在执法过程中建立完整证据链条,避免便衣取证成为孤证。

  复议、诉讼时,举证责任在执法者

  法律专家表示,如果司机对于便衣取证具体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009年,浦东、闵行连续发生2起钓鱼执法事件。事后经过研究,上海市政府于2011年建立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的救济渠道。根据法律规定,此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可以提出质疑,无需举证自辩;执法者则必须提供录音、视频等证据。而且,举证一方不得另行补充证据,以杜绝事后修改、伪造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的可能。

  从以往各地的争议情况来看,对究竟是“司机主动揽客”还是“‘乘客’主动扬招”,执法者与行政执法相对人往往各执一词。无疑,采集、固定证据环节将会非常重要。执法人员需要接受专门培训,学习取证工作规范,提高执法水平。

  本报记者 沈竹士

【编辑:李金磊】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