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塑料椅断腿 老人摔倒骨折被判获赔2万
67岁的郑先生坐在某温泉游泳馆水池旁的塑料椅子上休息时,椅子腿突然折断,导致郑先生摔倒在地,造成左腿骨折。经多次协商无效,郑先生将该游泳馆起诉至法院,索要赔偿。昌平法院最终判决游泳馆赔偿郑先生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
今年春节前,67岁的郑先生和妻子来到昌平区的某温泉游泳馆泡温泉。其间,郑先生在休息区休息时,因游泳馆所提供的塑料椅子腿发生断裂,导致郑先生摔倒在地,当时就站不起来了。
经医院诊断后,郑先生被确诊为左侧胫腓骨远端骨折。家人为郑先生支付了全部医疗费。伤情有所好转后,郑先生及家人多次找到游泳馆协商赔偿事宜,均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郑先生将游泳馆起诉至昌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各项费用共计49604元。
郑先生认为,自己在被告游泳馆内消费娱乐,被告应当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尽到保护义务。因为游泳馆的设施管理不到位致使自己受伤,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诉讼,游泳馆方面则辩称,按照游泳馆的入馆须知,65岁以上老人出入游泳馆需要监护人陪同,如果出现问题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因此不同意郑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游泳馆赔偿郑先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万7千余元,另外赔偿精神抚慰金3千元。(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