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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行人违法过马路需劝阻5人或罚10元 可二选一

2013年06月13日 15:02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6月13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交警支队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海口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创建文明、和谐、良好的交通环境,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文明办决定于2013年6月18日起在全市开展“创建文明交通、争做文明市民”活动。

  一、凡行人有不走斑马线、闯红灯、攀爬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在违法地点协助交警劝导教育5名交通违法行人。拒不接受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10元罚款。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以10日拘留。

  二、凡电动自行车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搭载超1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照《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扣车,处以20-200元罚款,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以10日拘留。

  三、凡驾驶拼装、报废、套牌的机动车,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扣车,依法采取收缴、强制报废、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处以15日拘留。

  四、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处以1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

  五、凡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内违法停放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拖移车辆,处以100元罚款,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六、凡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拨打电话、不系安全带以及超速、超载、超员和疲劳驾驶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

  七、整治期间,在媒体设立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栏,每天实名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人、电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单位、姓名,并将该市民的交通违法不良行为记录备案。(南海网记者陈丽娜)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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