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增15.8亿元财政资金改善民生
记者日前获悉,我市印发《2013年公共财政政策安排意见》,2013年新增安排资金15.8亿元,总量达到96.5亿元,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保障】
城区低保标准提高到430元
今年,我市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城区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430元,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由245元/人每月提高到265元/人每月,四县及桑海开发区低保标准提高到400元,低保补助水平由220元/人每月提高到240元/人每月。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240元,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提升到125元/人每月。
城镇“三无人员”提至500元
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我市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440元(370元/月),四县及桑海开发区达到每人每年3960元(330元/月);分散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提升到每人每年2640元(220元/月)。
此外,福利机构抚养和散居孤儿的最低生活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和700元。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每月提高100元/人,达到500元/人·月。
【国民教育】
普通高中助学金提至1500元
据了解,我市提高普通高中助学金标准和扩大资助面。普通高中助学金由每年人均800元提高到1500元,资助面由10%扩大到20%。
在省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新增40万元,总量达到140万元。根据《南昌市“千村千民大学生工程”实施方案》(洪办字[2011]84号)要求,除参加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3年完成1200名农民大学生外,我市再实施“千村千民大学生工程”,每年培养100名农民大学生提升计划。
同时,对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进行补助。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实行中职教育涉农专业和农村困难学生免费政策。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
城镇居民医保补助增40元
我市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
此外,扩大计划生育特别家庭扶助范围,将特别家庭中40岁至48岁夫妻纳入扶助范围,月人均补助150元。将49岁至59岁夫妻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00元,60周岁以上夫妻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00元,并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再生育辅助工程。
【公共安全】
“天网”实现无盲区、无死角
市级财政新增安排1283万元,总量达到4113万元,实施“天网工程”,促进我市治安防控、城市管理网络实现三个覆盖:覆盖所有乡镇、街道;覆盖所有交通要道、治安卡口、重要目标、公共聚集场所、宾馆、学校、医院以及治安复杂场所;覆盖所有企事业单位。中心城区和重点部位监控点无缝对接,实现无盲区、无死角。
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工作,根据市本级抽检任务,安排抽检经费,对市本级食品药品检测给予补助。市级财政新增安排500万元,总量达到1800万元。
【基础设施】
改造集贸市场建设社区菜店
今年,市级财政新增安排45万元,总量达到900万元,改造集贸市场,建设社区菜店。此外,在省财政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新增安排352万元,建设肉菜可追溯体系,用于加强南昌市肉类蔬菜流通体系建设。
新增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运用成本规制的方法,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成本范围,在规范公交企业成本核算和运营收入的基础上,保证公交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市级财政新增安排5000万元,总量达到2.2亿元。
【文化体育】
免费开放八大山人纪念馆等
实施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政策,八大山人纪念馆、新四军军部旧址陈列馆、市图书馆、市群艺馆、彭友善纪念馆等向公众免费开放。市级财政新增安排375万元,总量达到1600万元。
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含瓷板画创作)。继续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尤其是瓷板画创作的保护。市级财政新增安排50万元,总量达到450万元。(记者 高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