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甘肃试点开发5000公顷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

2013年06月13日 17:31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经国土资源部同意,在我省兰州、白银两市开展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其中兰州3000公顷、白银2000公顷。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试点工作,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兰州市、白银市要组织项目所在县区按批准的专项规划和省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开发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并提交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风险评估及林地保护方面的可行性研究,由相关部门审查批复后,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立项,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同时,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机制,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引起的扬尘污染,履行并靠实开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责任。

  《指导意见》提出,不得在林地、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实施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已经规划的林地上开展试点工作。专项规划要体现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的原则,合理选址,明确布局、时序和用途,并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论证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有条件的也可以同步编制城乡建设规划,专项规划要报省政府批准。

  《指导意见》明确,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可同步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后拟用于建设的,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试点范围内开发为建设用地的,专项下达开发规模;列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名录的机构所储备的土地,可用于政府融资;试点项目范围内未利用地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留部分,全额按项目下达所在市和县区;符合《甘肃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项目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励标准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编辑:贾龙】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