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应对最难就业季 大学生基层就业有补助
2013年06月17日 09:06 来源:贵州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13日,记者从遵义市教育局获悉,该市近日出台了《遵义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将对在我省基层就业或服务满一定年限的遵义市属高校毕业生进行补助。
按规定,自2009年起,遵义市市属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就业或服务(毕业后3年内就业或服务),连续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如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则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加入我省基层有关服务项目的遵义市属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加入),连续服务期满5年以上(含5年),其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实行代偿。补助所需资金由遵义市级财政承担。补助方式按照服务期满后一次性发放的办法。补助标准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情况进行补偿,如每年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如低于6000元,则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偿。
该市同时规定,就业或服务单位地处我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的不在补助之列。以前如有助学贷款本息逾期,则须将逾期金额自行还清后方可申请学费补偿。(记者 唐正平)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