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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漏水楼下遭殃 请人维修房东房客都不还钱

2013年06月17日 13:25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我找人去帮楼上维修,维修费50元钱,房东却只还了我20元钱,剩下的30元钱迟迟不还。”家住桂花二村41栋的刘先生最近有点苦恼:他家楼上的房子漏水,但该房子出租了,租户与房东都对漏水的事互相推诿,最后刘先生只好自己找维修工人帮忙,但拿钱回来却是好不容易。刘先生气不过,他将这一问题反映给了本报热线96333。

  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家楼上住户的房子已经不是第一次漏水了,去年就发生过一次,找房东也没有修,最后自己将其修好了。上周漏水的事情再次发生,洗脸盆管道漏水持续了将近一周的时间,害得住在楼下的刘先生家里厕所地面总是湿答答的,一个不小心就会滑倒。“租户与房东不及时修理还互相推诿,害得住楼下的我们遭了殃。”刘先生的妻子刘女士说。

  刘先生实在没有办法,自己找了维修工人修了两次才不再漏水,总共垫付了50元钱的维修费。楼上的租户出差不在家,刘先生找到房东要求偿还维修费,可房东只还给了他20元钱,剩下的30元钱,房东要求刘先生开具维修证明,拿着证明找租户拿到钱之后再还给刘先生。

  “我找人帮楼上维修,支付了维修费,却只还了我一部分钱,剩下的钱还非要我开证明,这算怎么回事?” 刘先生实在想不通。

  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叶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东与租户是租赁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房屋自然而产生的漏水,应由房东出钱维修,如果是因租户使用不当导致的漏水,那就应由租户负责。房东或租户应担起维修的责任,楼下受害方没有承担维修的义务。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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