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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母亲患癌刚去世 女子租房因害怕欲退房

2013年06月17日 16:03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刚签完租房协议,就发现房东所说非实,邻居告知此前住在房中的是患病老太太,如今已经去世。由于害怕,希望协议退房,却遭到房东拒绝。这两天,王女士颇为烦恼,如此情况下,租房协议是否有效?退房需不需要赔偿违约金?

  一周前,王女士来合肥工作。在几次看房之后,与房东夏先生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协议,以每月950元租下位于凤阳路菜场旁的房子。

  “因为我一个人住,胆子又小,所以在租住前反复问房东这个房子以前是谁在住,房东一直说是自己住。”然而,王女士搬进来打扫卫生时发现,房间里有一些治疗癌症的药瓶和中药罐。“我就觉得有点不对劲。傍晚出门碰见邻居,就随口问了一句,才知道这个房子以前住的是位老太太,现在已经病逝。”当天晚上王女士越想越害怕,觉得实在没办法租住这间房子,而协议上又写着“租期之内该房不得转租”。于是,第二天,她找到房东夏先生要求退租。

  “我觉得是他之前就欺骗了我,如果他告诉我这房子原来是他生病的母亲在住,我是绝对不会租的。”可王小姐没想到,房东拒绝了她的要求。

  之后的几天,王小姐一直通过短信向房东许诺可以按照每天100元的标准作为赔偿金。“我仔细看了协议,觉得协议拟定的条款对我不是很公平。可是房东居然要我按协议上的约定,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我觉得是他欺瞒在先,要求是不合理的。”

  随后,记者咨询了郑立胜律师。他表示,如果王女士能够拿出相关证据表明房东夏先生在出租房屋过程中存在欺瞒行为,那么该租房协议则无效。如果没有相关证据,王女士的诉求则是源于其主观因素,房东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王女士按协议赔偿。

  在此,郑律师特别提醒,租客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房东所拟定的各项条款,尽量将自己的要求明确写入条款内以便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

  □实习记者 汪洋 乐天茵子 本报记者 黎静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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