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市幼儿园新规:夏装园服不得超50元
2013年06月17日 16:15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南昌讯 (记者郑荣林)6月16日,记者从南昌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规范幼儿园、学前班的收费行为,该市出台了《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将于今年秋季开学起正式执行。按照新规定,城市幼儿园确需统一园服的,须报物价和教育部门核准后方可购买,农村幼儿园不得收园服费。
据了解,此次南昌市出台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与4月份省有关部门出台的标准一致,但根据权限在幼儿园代收费方面制定了更明确的规定。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幼儿在幼儿园用膳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的伙食费要据实结算、定期公布,收取的伙食费必须用于该项目,不得用于其他方面。
幼儿园代收的园服费,城市(含县城所在地)幼儿园目前还没有统一园服的暂不购买,确需统一园服的要经物价、教育部门核准后方可购买。在园期间每生夏装、冬装只限各一套,夏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50元、冬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
【编辑:张培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