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13类消费纠纷调解实行同步录像录音
2013年06月20日 09:08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温州市消保委于全省率先启动消费纠纷调解处理的全程同步录像录音系统,填补了消保委在视听证据方面的空白。接下来,这个系统将在该市各级消保委逐步推广。
温州市消保委全程同步录像录音系统定点安装在其调解室。从6月起,由专人负责。为防止录音资料的损坏,该委在每次同步录音录像结束后,会及时刻录光盘随案归档。
按规定,涉农事件、个人消费争议金额较大的、对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等13类消费纠纷调解处理过程必须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其他消费纠纷的调解,是否录音录像视具体情况而定。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