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须建职工名册
2013年06月20日 09:17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昨日,省人保厅称,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省人保厅表示,2011年全国人大组织对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中,发现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比较突出。为此,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强调,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满足: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条件。
下一步,省人保厅计划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作为每年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各类违法行为。(福州站记者 张小燕)
【编辑:张培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