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常回家看看”入法有积极意义
2013年07月02日 10:00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针对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和现状,借鉴了国外成功经验,不仅对老年人的一系列权益进行立法保护,还规定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强调了子女对年老父母的监护责任,以及子女单位须担负督促职工尽孝道的义务,让“常回家看看”多了一重法律保障。
虽然“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在实施过程中还有待实践检验和修改完善,但是,既然传统道德观念对立法提出了要求,那么法律便应对传统道德观念予以支持。从鼓励、倡导的角度设定条文,常回家看看就不再只是一句空话,而会转化为公民的一种守法自觉。只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真正得到落实,常回家看看成为尊老爱老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要求时,老龄化对社会经济的压力,才能转化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斯涵涵)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