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8月起施行
2013年07月02日 10:43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从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1991年,我市出台实施了《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第一个制定出台关于科学技术进步地方性法规的城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有许多不适应之处,修改势在必行。
为了修改好该《条例》,使其好用、管用,真正发挥《条例》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应有作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届常委会经过三审通过了该《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例内容与1991年版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原来的十章四十三条,调整为三十一条,不设章节。《条例》主要涵盖了政府及主管部门职责、技术创新体系、公共科技服务体系、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经费投入等内容。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科学技术发生突飞猛进的变化,科研企业和院所不断增加,科研经费支出不断增长,项目不断增多,2012年,我市科学技术经费达到30亿元,全社会投入达到100亿元。过去5年,我市承接国家科学技术研发项目120多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100多项。(记者 董国勋)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