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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关注“常回家看看”是舍本逐末

2013年07月02日 10:4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从昨天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猜不出是什么道理,每年的4月1日和7月1日,都是一批法律法规的实施节点。此一番,就有新版《出境入境管理法》、新版《中国银行卡自律公约》、新版《劳动合同法》,等等。所谓新版,就是法律法规并不是新的,只是修订了其中的若干条款。

  在所有新版法律法规的所有条款中,最吸引公众眼球的,莫过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在不少网站的热门新闻排行上,都占据了首位。因为春晚有一首《常回家看看》的歌唱得挺热闹,这个条款就干脆被大家通俗地解读为“不常回家看看”属于违法。法律这样规定自然是必要的,也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但对该法过度关注于此,无异于舍本逐末。

  我之所以说过于关注回不回家违不违法属于舍本逐末,主要基于两个层面。首先,从微观也就是家庭层面来看,似可武断地认为:除了极个别的不孝子女,只要亲情尚在,就没有人不想“常回家看看”,这是不待扬鞭自奋蹄的事情。看看每年春运的架势就知道了,只要有可能,国人的回家步伐就无法阻挡,哪怕像唐僧取经那样历经磨难。至于回家的频率如何,“常”还是“不常”,完全取决于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路途远近、经济条件、工作性质。有律师对照法律条文,纠缠于“每月回家几次不违法”、“打电话算不算问候”之类,就更是抬杠式的舍本逐末了。该法已经道明,“回家看看”属于精神需求,精神需求又焉可量化?法律有此规定旨在或只在提醒、倡导和鼓励,把口水和唾沫都集中在这里干嘛?

  其次,从宏观也就是社会层面来看,该法中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等物质层面的需求,才理应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在我们所学习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就是物质第一性,意识(精神)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精神),意识(精神)对物质具有反作用。并且,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诸如第二十九条“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等等,才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核心成分,才更值得我们关注。我们关注之,是它只是停留在文字层面,还是能化作现实,普遍见之于生活之中。因而我觉得,回不回家那里可以用“应当”,这里则要用“必须”了!

  国家为什么要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总则中的第一条第一句开宗明义:“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那么,常不常回家看看与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等等比较起来,哪个是本哪个是末,我们究竟该关注什么,不是一目了然吗?(潮白)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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