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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养警察为打人”暴露“权大于法”观

2013年07月02日 16:43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苏州吴江某小区业主控诉开发商,上访至吴江市信访局时遭遇警察强行阻拦并没收了手机。与信访局领导沟通时,该名负责人说:“警察不打人,那养警察干吗?”此语一出,现场群众一片哗然。(7月1日《城报》)

  这句雷语至少说明这位官员还知道警察是要“养”的,可是警察是靠什么来养,靠谁来养的?说到底,不还是靠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来养,也就是靠纳税人来养吗?如果这个官员的逻辑成立,那岂不成了纳税人拿钱“养警察”,然后让警察来打自己。这种逻辑,是不是荒唐透顶?

  当这位信访部门官员理直气壮地表示“养警察打人”,我们不妨看看警察的职责到底是什么,他能不能“打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纵观以上条款,至少可以告诉我们两个法律事实:一,人民警察的职责不是“打人”,而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到侵害;二,即便是对于犯罪嫌疑人,都不能随意体罚、虐待和殴打,更别说是为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而上访求助的合法公民了。

  即便这位信访部门官员不在公安系统,不了解涉警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他这种“养警察打人”的言论背后,透露出的还是一种严重的“警察家丁化”“公权家法化”的思维。在他的眼里,警察不是为人民服务的,而只是为政府和官员服务的,所以有公民上访维权,警察就应该出面“打人”,以避免公民给政府找麻烦;公权力也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同样是为政府和官员服务的,所以政府可以动用公权阻止公民维护私权。

  这样的是非不分,黑白颠倒,在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官员的眼里,却很正常,很普通,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下意识的思维模式。这只能说明“以人为本”“人民最大”“建设服务型政府”等等现代政府的执政理念,还远没有为部分政府官员所理解,所接受,自然也就谈不上执行了。苑广阔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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